人心,瓦解旧有部落贵族的基础。
其二,设立五市监,规范互市,普惠于民。
在选定的交通要道、水源附近,由官方设立“五市监”(即官方管理的边境市场),派遣官吏管理。
严格规范交易行为,确保公平,严禁强买强卖、囤积居奇。对所有归附部落,交易时享受与汉人同等的价格待遇,并提供盐、铁、茶叶、布匹、粮食等必需品,收购他们的羊毛、皮货、牲畜。
同时,引入“榷场”制度,对战略物资如良种战马、大型牲畜的输出进行一定管制。
其三,推行‘羁縻’与‘掺沙’并行的治理策略。
对主动归附且有一定影响力的部落首领,册封为汉官官爵(如都尉、校尉、邑长等),允许在一定范围内世袭,但其承袭需得到官方认可。
同时,要求他们必须遣送一名以上子嗣至淮安官学学习“汉家礼仪、律法、政务”。
另一方面,刘骏力排众议,决定也从冀、幽等地选拔一批愿意扎根边疆的良家子、甚至是有功兵卒子弟,同样授予都尉、校尉等虚衔或实职,派往草原,与归附首领们共同管理地方,并接受官方派遣的长史(由诸葛亮选拔的干练文官或军中儒将担任)的监督和指导。
此谓“掺沙”,旨在逐步渗透和汉化牧民。
其四,整合军事力量,以胡制胡。
征调各部青壮勇士,但并非按其原有部落编制,而是彻底打散,与来自冀北、幽州的汉人骑兵、以及部分投降改编的胡骑混合,共同编入新成立的“北骑营”。
此营由颜良暂代统帅,诸葛谨监管,中下层军官多以汉人或有功的义从胡人担任,专司讨伐草原上仍不服王化的残余势力,兼清剿马匪,维护商路安全等司职。
此外,立战功者,不仅厚赏,更可优先获得“汉籍”,其家人亦可得到草场、牲畜赏赐。
这是欲以利益和荣誉驱动,打造一支忠于刘骏集团的草原机动武力。
其五,确立法律权威,禁止私斗。
明确宣布,草原之地亦行汉法(初期会结合草原习惯法进行一定变通)。
严禁各部之间为解决恩怨而进行私斗、血亲复仇。所有部落间的纠纷、刑事案件,必须上报由“五市监”官员或官方派遣的“长史”进行仲裁和审判,依律处理。违者,视情节轻重,予以罚款、没收草场、乃至武力镇压。
其六(刘骏补充),筑城修路,建立据点,固化统治。
刘骏提出,要选取水草丰美、战略位置关键之处,利用水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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