就开始信自己的双手。」刘一民笑著说道,「信天信地不如信自己,爹有娘有不如自己有。」
余桦佩服地说道:「刘教授,你这样一说,让我又多了几个角度去思考这篇作品的思路。但是,我最感兴趣的,还是你所说的,第一人称写作的问题。」
余桦紧紧盯著刘一民,脸上带著一丝紧张,两眼的焦点集中在刘一民的嘴唇上。
「我们写作的时候,第三人称是用的最多的,第一人称用得少。因为写作的时候,如果是第一人称,可能写作的视角受限,另外所有的内容都是基于主角的感受来写,难以展现丰富的剧情和多种心理变化。
但是你本身展现的就是主角一生的经历,用第一人称来写,就不会出现什么问题。」
余桦一想也是,自己就是写一个人的事儿,在这件事里,其余人都是配角。而且注重描写主角的经历和个人心理感受,用第一人称说不定还真是一个好想法。
史铁生拍了拍腿道:「余桦啊余桦,你今天还真没白来,可算让你小子找到突破口了!」
「哈哈哈,磨刀不误砍柴工,听君一席话,胜读十年书。」余桦找到了突破口后,整个人有一种说不出的开心,那种感觉像是抽了鸦片一般,整个人似乎都是飘飘然。
刘振云顺势问起余桦,为什么开始转变写作风格了,从先锋主义向现实主义转型,这一下子把先锋主义旗手的位置给丢了。
「其他人知道了,估计要骂你是叛徒喽!」刘振云调侃道。
余桦眼睛里闪过一丝狡黠,嘴角忍不住微微翘起:「他妈的,真正的作家,可从不限于某个写作主义。先锋主义他妈的就跟吃惯了家常菜,偶尔吃超级甜的或者超级辣的菜,猛然觉得非常好吃。
但是啊,你不能一辈子就吃这个,最终吃的最多的还是家常菜。现实主义就是家常菜,我算是明白了,刘教授以前说得对,大家对先锋主义感兴趣,那是因为大家都觉得这东西新颖,但是久了就会发现,这东西越吃越没味道。
这两年谁还看先锋主义,我趁著自己还有精力,还不赶紧撒丫子跑步走进现实主义?
要不然啊,我就要被读者给抛弃喽!」
余桦讲话的时候,句子里含「妈」量极高,说话的时候,左手和右手不断用手进行比划著名。
史铁生竖起大拇指,望著刘振云调侃起余桦来:「这小子就是个泥鳅,鼻子更是比狗都敏感。」
刘一民端起茶壶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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