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先拿起最上面的油纸包,小心翼翼地拆开。里面是几张泛黄发脆的纸张。借着微弱的手电光,他辨认出最上面一张是——出生证明!
姓名:林默。
出生日期:1980年7月15日。
出生地点:XX县人民医院。
父亲:林建国。
母亲:李淑芬。
日期清晰无误。林默的目光急切地扫向另一张纸——结婚证!同样是油纸包裹,保存得相对完好。上面是父亲林建国和母亲李淑芬的黑白合影。照片上的父亲年轻,但眼神空洞,嘴角没有一丝笑意,只有一种深沉的疲惫和麻木。母亲则显得有些拘谨和茫然。而登记日期赫然是——1980年6月1日!
结婚日期:1980年6月1日。
他的出生日期:1980年7月15日!
仅仅相差一个半月!
一股冰冷的窒息感瞬间扼住了林默的喉咙。他死死攥着这两张薄薄的纸片,指关节因为用力而发白。虽然早有心理准备,但白纸黑字的证据摆在眼前,带来的冲击力依旧如同重锤,狠狠砸在他的心上。仓促!极度的仓促!父亲在春芳投河后不到半年,就仓促地与母亲结婚,而自己,在婚后一个半月就出生了!这几乎坐实了王志国的话——自己很可能就是父亲在巨大创伤后,麻木绝望状态下,为了某种“任务”或“交代”而留下的生命。一个没有爱情,甚至可能带着怨恨和痛苦印记的产物。
手电光剧烈地晃动起来,林默的视线有些模糊。他强迫自己移开目光,看向箱子里的其他东西。
下面是一本厚厚的、深蓝色封皮的笔记本。封面没有任何字迹。林默颤抖着翻开。
是父亲的笔迹!工整,但透着一种压抑的沉重。
开篇的日期是1979年11月。正是春芳投河后不久。
“11月15日。阴。冷。她走了。河水那么冷……是我推了她一把。我该死。我永远无法原谅自己。每晚闭上眼,都是她最后看我的眼神……绝望,怨恨,还有……我不敢想。我活着,就是罪孽。”
“12月3日。雨。又去了河边。站在她消失的地方,水很急。真想跳下去……但懦弱如我,连死的勇气都没有。王叔(王志国)说得对,我该离开这里,离开这片吞噬了她的土地。可我能去哪里?城里?那里就能洗刷干净吗?”
“12月20日。雪。介绍人又来了。说邻村李家姑娘,叫淑芬,人老实本分。呵……本分?我这样的人,还配谈什么本分?他们都说,该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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